四年前的一場風波,今天有了結果。領導者被判刑,即時入獄!想必又會引起各界爭論,當然例必有人支持有人反對。法庭如此處理對嗎?
思考這個問題時,我們要先想想法律作用為何?法律是主持公義?維護正義嗎?小弟看來,並不是,法律是社會道德的一種反映。荷蘭合法性行為年齡是12歲以上,香港則是16歲,那究竟讓12歲小朋友可合法性行為對嗎?公義嗎?
這並不是公義與否的問題,而是荷蘭人普遍接受這種道德。當一班人或組織要透過社運、違法抗命、革命等行動去推翻、影響、阻止政府的政策,甚至推翻政府,但最終未能成功,原因何在?很簡單,因為他們並不能吸引絕大多數人響應行動,法律是社會道德的一種反映,法官當然會代表大多數人,彰顯社會普遍道德,施加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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