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

官員任免用基本法不是用勞工法


在朋友的面書看到這個貼文。香港人,你實在太不了解香港政制了。主要官員(財政司司長當然包括在內)不是根據僱員及勞工的法例,而是基本法。早於2003年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已有文件解釋,詳解問責官員(不是公務員)的免除職務的程序。其中更提到假設是官員請辭的處理程序,包括四步。

第一步:官員提出請辭。

第二步:行政長官接納並向中央建議免除其職務。

第三步:中央同意免除。

第四步:根據官員聘用合約,一個月薪金通知解約免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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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白:

小弟懷疑,CY在向中央呈上的文件中,並沒有接納品客請辭,同時向中央表示,雖自已不接納,但若中央接納,他會尊重並執行中央命令。品客能否成功走人,一切視乎中央有多信任CY。小弟估計,中央會尊重特首的權力,包括有權決定主要官員的去留。

11 則留言:

跌打佬 提到...

照現在牌面來看, 林鄭機會極大
應該在完成施政報告後, 2月初林鄭請辭, 然後中央迅速批准, 參選特首

怪頭 提到...

請問各位大哥 2015.75為何=2015年10月1日 如何算? 謝謝

狄克 提到...

聽晴朗, 多數非正常思考人仕

匿名 提到...

鉛水事件,卸責下臺!

林鄭妖娥:鉛水事件係制度問題,唔係官員問題。

下臺!下臺!立即下臺!

Unknown 提到...
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Unknown 提到...

2015.75 = 2015 + 3/4年 = 2015年10月1日

Haha 提到...

千其唔好林鄭,比689 更689

怪頭 提到...

感恩 Patrick Wong 大哥 的回答

Unknown 提到...

師兄言重,小弟濫竽充數

金錢一一 提到...

感覺林鄭其實唔想做,但是阿Sir叫到,佢只有agree her boss,然後有咁爛做咁爛。呢個月佢做嘅,擺明在倒米。

Yau 提到...

我反而覺得呢個係中央給林鄭考題,考驗她的能力和忠誠,之前無論曾蔭權,唐都有給它們,而橫州事件便是給曾俊華的,不過他逃避責任明顯不合格。

中國的國家治理,本著就是一間大公司。你有民意,很好。但著重始終是能力和忠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