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為何會對政府失去信心呢?那是由一件又一件的政經事件所構成。當美國人從電視上看到造成50人死亡的奧蘭多槍擊案,很自然就會懷疑政府維持治安的能力。正如1979年伊朗人質危機,美國的拯救人質行動以失敗告終,美軍屍首在沙漠上被燒成灰燼,其後更被伊朗人抬起來遊行示眾,世人對美國政府的能力就會打上問號。
槍擊案透過媒體、網絡流傳。對比起1979年,我更能直接看到人們的人聲。黑人青年Taurus Rachel在twitter留言「奧巴馬說伊斯蘭教和平是Fuck That Shit」。特朗普當然不會放過抽水機會,他說有人舉報說凶手曾高叫真主偉大。
13 則留言:
A crazy gunman with an AR-15 can kill 50, 100, or even 1,000 innocent people. A crazy high-ranking government official can kill millions. How do you know the government won't turn on its people?
政府當然可以任意對人們做甚麼都可以,但並不能阻止人民信心流失。流失可透過很多方式表現出來,所如拒絕消費,屯積貨幣。
政府可以立法規定, 禁止人民對政府沒有信心, 例如規定國民必需信任政府, 若被發現絲毫不信任政府的行為或想法, 按叛國罪處置
退一步說, 政府又可以規定國民每個月必須消費一個指定的金額, 否則對剩餘的財富都徵重稅, 對於不合作的國民, 可以給他們一個 "不愛國" 的 "案底", 規定政府或大機構不能僱用這些 "有問題" 的市民
官逼民反,政府死得仲快
如果阿A昰做珠寶的,阿B是做電話的,阿A買阿B電話,阿B買阿A珠寶,買了之後,各自又以原價賣回給對方,那既符合政府規定消費額,又可取回貨幣屯積,政府是否要立例買了的東西不可再轉售?否則就是不愛國!
又或者A和B買了對方東西後,各自原銀奉還對方,互相送錢給對方屯積,政府是否立法不准送錢給他人?不准派利事?
再或者買的一種服務,例如A跳舞給B看,B唱歌給A聽,各自收到服務費後再互相送贈,那是否要立法規定全國不准唱歌跳舞,或唱歌跳舞不准收費,否則就是不愛國!又或者不是唱歌跳舞,是柯史柯尿,你買我的屎,我買你的尿,是否立法不准柯屎柯尿,否則是不愛國?
A和B都想屯積貨幣,不想消費,各自月入2萬元,政府規定國民每月最低消費一萬,否則是不信政府不愛國。於是A和B只消費5000元,然後各自幫對方按摩,各收5000,剛好符合最低消費額,而同時可儲15000元,那是否立法規定不准按摩?抑或規定按摩收費?若立法規定按摩只能收1元,那A和B各自幫對方按五千下,hea住咁按,是否政府要派官員看著他們怎樣按,力度是否夠?或是立法規定全國按摩收費、時間、力度?
仲有一種方式避開因不消費被政府徵重税又可屯積貨幣,並且不必勞動,那就是預售代用券。A和B各自用A4紙寫一張券,聲明對方買了後,可隨時憑券按摩,不設使用限期,各自售給對方五千元,一樣得。政府使唔使立法不准預售代用券,連餅卡都不准賣?
很好玩!可以無限loop!哈哈!
如果政府禁止全國提供按摩,那可以將每天吃剩的廚餘互相售賣,向政府説要用廚餘做機肥種花!
政府是否要立法全國不准吃剩食物,否則犯了不信政府大罪!
人民要屯積,形式千變萬化,政府阻不了!
政府可以告你非法經營就可以了!你有營業執照嗎?你執照的經營範圍只是賣電話,幹嗎搞按摩?重罰!
不搞按摩,可以搞廚餘買賣,不搞廚餘買賣,可以搞石頭雕刻,雕完互相賣買石頭,不搞石頭雕刻,可以搞繪畫買賣,你畫一幅水墨賣給我,我畫一幅素描賣給你,是不是雕刻石頭、繪畫、廚餘買賣,通通都要政府立法規管?
賣電話的,就不可業餘畫畫賣給人?不可以雕刻石頭?咩道理?是否又要立法規定所有職業都是申請執照?並且一個人不准做兼職,或有業餘工作?
再不是,我賣電話的,但上班前幫你送子女上學,收取服務費,然後你又幫我買送,收服務費,大家互贈金錢屯積,是否又要立法禁止人人都要親自送子女上學,幫人買送又要申請牌照執照?
響洪流上有兩個選擇,順流定逆流。
祖兄:
夏蟲不可語冰! 看來只會浪費你的心思!
我只是道出:
政府能力當然是巨大的,但也有他的極限,若政府可以掌控一切,想怎樣就怎樣,歷史就不會像我們看到的發展。我們看到的是,沒有永恆不墮的政府,生生死死,循環不斷,短可數十年,長亦不過數百年。源起就是有一批人不滿政府(或曰不信任政府),革命造反,自己做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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